陈浩军,男,汉族,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为yh1122银河国际政yh1122银河国际法学专业10届毕业生。2019年11月创立陕西智聪律师事务所,现任该所主任。
自2006年9月入学后,陈浩军同志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校期间曾任yh1122银河国际红楼梦醉社社长,并发表文学作品数十篇;曾担任校学生会曲艺部部长,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文艺演出中,积极参与表演相声节目数十次;在学校组织的“清晓杯辩论赛”中荣获“校最佳辩手”称号。
在浓烈的法学氛围的熏陶下,通过政yh1122银河国际四年专业的学习和钻研,陈浩军同志对法律有了最本源的认知,领悟到崇尚法律,オ能发自内心的维护法律,宣传法制。因此他树立起明确的学习目标、坚定的法学精神及追求正义的理念,进而逐步成长为一名有独立思考能力,持合理怀疑态度,怀正义使命感的法学毕业生。
自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起,陈浩军同志先后实习于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任职于北京博景泓律师事务所及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且在此期间晋升为明萌所高级合伙人。
自2011年执业起先后办理案件一千余起,其中有多起较大影响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民事类如:西安市莲湖区金辉天鹅湾小区五百多户业主诉西安融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迟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案件,最终为业主们挽回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刑事类如:王某某涉嫌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经过陈浩军律师的不懈努力,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判时王某已被羁押1年零9个月),本案为“西安市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案件,经腾讯大秦网、陕西电视台、华商网等媒体报道,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2013年7月,陈浩军同志被西安市碑林区人大常委会、司法局聘为碑林区人大代表团服务团成员。2016年5月,被西安市鄠邑区团委授予“户县青年突击手标兵”荣誉称号。2018年起,被陕西电视台第一套“帮忙有一套”栏目聘为常年合作嘉宾律师。2019年,担任新城区团委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该同志同时担任西安市碑林区中小企业促进局、鄠邑区团委、鄠邑区组织部、陕西财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泰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佳成万利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润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中科丰瑞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紫苹果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国雨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赛亚思科技有限公司、咸阳瑞悟科技有限公司、户县足球协会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获得了委托单位的充分认可和广泛好评。
执业期间,陈浩军同志也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普法形式,将传统普法形式与新兴媒介结合,向群众输送了大量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始终以赤诚的责任心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律师工作中及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中,多年来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自律所成立后,他积极组织所里律师参与法制宣传日服务,下乡扶贫,并在疫情期间组织党员律师捐款等,充分体现了新一代律师高尚的执业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