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承武,男,武汉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从事刑法、刑事诉讼法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法治建设研究,市委宣讲团成员;近12年来,公开发表论文近40篇,编著1部;主持省委重大调研基金项目1项,5项省级社科项目,地厅级项目9项;指导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国家级立项。主持的湖北思想库项目成果获荆州市原政协主席签批,参与的项目成果获省政府三等奖,在2007年yh1122银河国际本科教学评估中,被教育部专家抽查听课获优秀教学质量奖,被荆州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和市社科联联合评为最受欢迎的宣讲员,2023年获校“任大龙奖教金”。担任湖北省刑法研究会理事,荆州市法学会常务理事,荆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荆州仲裁委员会和宜昌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荆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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